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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正义,巧妙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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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晓敬  发布时间:2021-04-01 12:09:03 打印 字号: | |

“被告负责赔付的案款打入原告账户,这下心放下了……”略显疲惫的刘志强法官说道。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刘某系环卫公司保洁员,2019年12月3日17时许,被告驾驶冀A***小型客车,与刘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受伤的交通事故。刘某因伤情严重,分别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第三医院住院治疗,后经交警大队处理认定赵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无责任原告刘某经治疗,双下肢不完全瘫痪,伤情稳定后出院回家休养,家人就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及其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赵某及所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对交警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认为根据事发经过,赵某不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一方坚持按照已作出的责任认定处理,双方对此各执意见,争执不下。案件庭审虽然结束了,对于案件如何处理,却让刘志强法官犯了难。原告及家人情绪激动,多次向法院领导反映,要求尽快判决,被告亦表示责任认定不认可,法院作为公正审判机关,应当给出公平裁判。

显然,作出一份交通事故判决书是简单的事情,难得是如何让双方情绪稳定,做到案结事了。为了能够对事故责任作出公正认定,刘法官找到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公安干警,调取了交通警察大队的事故卷宗,认真分析事故现场图片,并详细了解各个当事人对事故过程的陈述,利用休息时间向有经验的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进行请教,经过深入细致了解,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了清晰评判,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与事故发生经过存在矛盾之处。

刘法官向院长进行了汇报,毕竟交管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已经做出了明确认定,法院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进行重新认定,实属稀少,能否让案件当事人信服,平息矛盾,不影响公平正义,都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院长了解到案件情况,明确表示,法院作为公正审判机关,唯有坚持查明案件事实,才能彰显公信力,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只有公正裁判才是对老百姓负责任。

刘法官对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向原告刘某及家人进行了解释,刘某及家人情绪相当激动“我家人是从死亡边缘拉回来的,看看好好的人成了什么样子,更改责任认定,我们就告……”。刘法官耐心解释“对于你们遭遇的事情,我们深表同情,你们的合理损失也会依法得到赔偿,我作为法官,肩担天平,会按照查明的事实,依法公正审判,此次交通事故,被告方也会按照责任给予赔偿的……”刘法官掏心窝子的话感染了原告刘某及家人,平复情绪后,原告及家人同意坐下来进行调解。由于原告刘某双下肢不完全截瘫情况,如果判决,对于刘某伤情大部分护理依赖来说,长期护理费用先于支持5年,后期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这对原告方来说,增加诉累不说,时间精力上也是考验。为当事人着想,根据自己多年办案经验,刘法官给出了调解方向,在刘某所驾驶的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全部赔偿后,被告赵某给予原告方一次性赔偿,刘某再之后的医药费、护理费由刘某自己承担。定下调解方向后,刘法官数次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赔偿数额的差距自3万元缩短为1万元,然而正如攀登高峰的最后一公里,这小小的差距是最难的,刘某及家人坚决不让步,赵某表示,已是承担极限,再多1万元,亦不能接受。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这时刘某及家人再次情绪激动,家人将坐在轮椅上的刘某带到了法院,要求给个说法,对于刘法官的劝说,刘某及家人不再理会,调解不成要求判决。长达半个多月的调解要归零,刘法官不得不连夜赶制判决书,根据查明的事故事实,进行责任划分,作出判决,判决数额被告要承担的部分远远低于调解的数额,刘法官想,再努力一次,如果不能调解成功,只能签发判决,最终,经过解释和反复沟通,刘某及家人接受了调解意见,赵某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刘某621500元,赵某一次性赔偿刘某26万元,刘某及家人与赵某握手言和,案件圆满解决。

这正是“分责任,法官巧断案;扬正义,巧妙解纠纷”。


 
来源:行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