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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官助理小课堂—时间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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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19 10:19:53 打印 字号: | |

8月18日,行唐县人民法院《民法典》法官助理小课堂第二课开讲。法官助理康宁为全体干警讲解了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法院干警的法律素养与业务水平,以讲促学,行唐法院开设了《民法典》法官助理小课堂,由院长和12名法官助理担任主讲人,结合基层法院常用的法律知识点和日常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通过小课堂的一学一讲,不仅保证了《民法典》的正确贯彻与实施,而且提升了《民法典》适用质量和年轻队伍执法水平。

针对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最高院出台的《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鉴于《民法典》对之前法律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究竟是适用《民法典》还是前民法典时代法律,不仅仅是简单的程序性问题,更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权利义务。为了让干警们更清楚的理解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康宁以流程图和表格的形式,直观的将时间效力“一般规定”5个条文、“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14个条文、“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8个条文进行了解读。

《民法典》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行唐法院干警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努力在《民法典》的贯彻与实施中走在前列。


 
来源:行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