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法院跟踪履行有实效
行唐县法院根据上级法院跟踪履行的要求,制定了跟踪履行的实施细则,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总结经验,改进措施,扬长避短,当事人反映良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跟踪履行是省高院今年着力推行的一项新举措,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权利人未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前的这段时期内,审判业务庭向执行局移送相关法律文书,由执行局对移送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指定的义务。
自9月22日正式展开工作以来,截止10月20日,立案16件,经执行局跟踪监督履行,已结案9件,其中6件系义务人自动将款付至法院执行局帐号。另3件为权利人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以前该院案件审结后,对自动履行的案件,均由办案人员核查具体付款情况,然后填写支取标的款审批表,经庭长及主管财务院院领导审批,财务室开具支票,此作法因开具支票环节较多,时间较长,既加大了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又使当事人因不能及时支取赔付款对办案人员产生不合理怀疑。
跟踪履行制度的建立,改进了此类案件赔付款的支取方式,审判业务庭结案后,全部由执行局跟踪履行,凡有涉及赔付款的,一是当事人主动履行兑现的,由执行局监督,当事人之间直接交接办理。二是当事人通过银行汇兑的,由执行局办理各类手续,填写支票等,当事人直接到银行支取,三是不能主动履行的,权利人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行唐县法院 范吉英 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