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告官”赔偿案
执行难,执行涉及党政机关的案件更难!近日,行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历尽一番周折,最终完美执行了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赔偿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某市农民张某,自家所有的四间房屋,1996年被某市某乡镇政府违法拆除,此案从起诉到结案,历时近二十春秋,省、市、县三级法院先后作出行政裁定十次。最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上级法院指定由行唐县人民法院审理,经审理,2015年11月行唐县法院作出了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定被告某市某乡镇政府赔偿原告张某被拆四间房屋的损失费用2.5万元。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张某向行唐县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
行唐县法院执行局受理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多次找被执行人——某乡镇政府,被执行人该乡负责人总是躲避而不见,在执行人员不懈努力下,终于见到了该镇镇长,该镇长却说没有这笔经费,也没法入帐,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考虑到该案为涉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案件,这起“民告官”案件能否执行,关系到到党政机关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涉及到法律公平正义的公信力。此案提到了执行局特殊案件集体研究决定的议程,经过研究,决定对某乡镇政府采取罚款50万元的强制措施(有关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以此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罚款决定作出后送达前,该院执行人员又找到被执行人该镇政府负责人,对其讲理说法、言明利弊,耐心细致的作了长时间的思想工作,并严厉告诉他即然法院判决了,就要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办案人员有礼有节的说服和法律威严的强制力下,被执行人最终表示同意履行义务,主动给付了申请人行政赔偿款2.5万元,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当申请人拿到赔偿款后激动的说:“没有想到行唐县法院执行局这么快就把行政赔偿款给我要回来了,咱小老百姓的事只要有理,就有人给你做主,民告官的官司就能打赢 ,这才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哩”。
行唐县法院政治处范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