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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告官”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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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jy   发布时间:2017-03-17 14:56:53 打印 字号: | |

行唐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告官”赔偿案

执行难执行涉及党政机关的案件更难近日行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历尽一番周折,最终完美执行了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赔偿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某市农民张某,自家所有的四间房屋,1996年被市某乡镇政府违法拆除,此案从起诉到结案,历时二十春秋,省县三级法院先后作出行政裁定十次。最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上级法院指定由行唐县人民法院审理,经审理,2015年11月行唐县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定被告某市某乡镇政府赔偿原告张某被拆四间房屋的损失费用2.5万元。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张某向行唐县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

行唐县法院执行局受理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多次找被执行人——某乡镇政府,被执行人该乡负责人总是躲避而不见,在执行人员不懈努力下,终于见到了该镇镇长,该镇长却说没有这笔经费,没法入帐,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考虑到该案为涉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案件,这起“民告官”案件能否执行,关系到到党政机关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涉及到法律公平正义公信力。此案提到了执行局特殊案件集体研究决定的议程,经过研究决定对某乡镇政府采取罚款50万元的强制措施(有关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以此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罚款决定作出后送达前,院执行人员又找到被执行人镇政府负责人讲理说法、言明利弊,耐心细致作了长时间的思想工作,并严厉告诉他即然法院判决了,就要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办案人员有礼有节的说服和法律威严的强制力下,被执行人最终表示同意履行义务,主动给付了申请人行政赔偿款2.5万元,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申请人拿到赔偿款后激动的说没有想到行唐县法院执行局这么快就把行政赔偿款给我要回来了,小老百姓的事只要有理,就有人给你做主,民告官的官司能打赢 ,这才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行唐县法院政治处范吉英

来源:行唐县法院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