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家外出躲避执行,一朝结案如释重负
“这下我们心里踏实了,再也不东躲西藏啦!”这是一位被执行人,在案子执结完毕后说出的心里话。
行唐县赵某在2015年春节前为儿子办喜事时燃放花炮,其中难免有些“哑弹”随之飘落,远在几十米以外有一八岁男孩,好奇的捡到一颗,“哑弹”突然爆炸,一声巨响,孩子被大面积炸伤,家人忙来查看见孩子右腿、右手、脸部全是血,急忙送医院抢救,经抢救诊治,花去医药费4万余元。惨遭不幸的家人认为,孩子的受伤是因花炮引起,花炮是赵家燃放时落下的,在“明白人”的指点下找到赵家,赵家不承认是自家过错。无奈之下,受伤者将赵家告上了法庭。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赵家赔付受伤孩子82773.9元。赵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了一审原判。
2017年3月,原告向县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行唐县法院执行一庭向赵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是,执行人员再次来到赵家时,赵家人去家空,电话不通,从此渺无音信,全家突然消失。
为了尽快执行此案,还受害者一个公道,执行人员以为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的执著精神,执行一庭的同志们找村干部、邻里乡亲,访其亲朋好友,并责成原告也要大力协助,动员社会力量,多方查找赵家下落,始终无音信。
近期,在该县法院开展的“冬季执行专项行动”中,一个偶然信息传到了执行一庭负责人手中,赵某一家在石家庄市某小区居住。执行局迅速行动,按照“专项执行行动”预案,突然出现在赵某居住的小区内,在当地保安的配合下,顺利将赵某带回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