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法院:巧用网络查控 攻破执行难案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马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行唐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6年11月22日作出判决:解除原告朱某与被告马某2013年8月15日签订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被告马某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朱某租金20000元,驳回原告朱某要求赔偿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被执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又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请人于2018年6月向行唐县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执行过程:该院在接到申请人立案申请后即立案处理,并于立案后的三日内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被执行人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表明其已收到了执行手续,但被执行人始终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经执行人员多次催找,申请人一度频繁找法院及办案人员要求快办,尽管执行人员不懈尽力,但始终无结果。
在开展精准执行攻坚战以来,随着执行办案系统的升级扩展,执行法官们登录执行办案系统进行网络查控,网络查控结果反馈显示,发现被执行人在招商银行账户有存款,随即进行了网络冻结,并在线上进行扣划成功。然后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告知其财产已经扣划到法院账户,被执行人表示认可;申请人于2018年7月13日收到法院转来马某给付执行款21080元,并向法院出具了收款证明。申请人对执行效率感到非常满意:因近期工作较忙,自己还未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想不到执行法官已主动告知我案件执行款就已经到位了,让人感到意外高兴,对行唐法院执行效率表示很满意,申请人特意从北京赶来,送执行法官一面锦旗。
典型意义:此案的执结,网络查控系统是功不可没,彰显了新的执行办案系统区别于传统查控的及时、快捷、高效的特点。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就可以直接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账户存款情况,一改过去需要法官到各个银行去查询、冻结、扣划等繁杂而累人耗时的低效工作,这样极大地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精准执行攻坚战的打响,大大调动了广大执行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主动作为,不推不拖,责任与担当催人奋进,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达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唐法院 秦乐飞 范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