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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 一起恶势力团伙案件 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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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吉英  发布时间:2018-08-29 16:00:01 打印 字号: | |

行唐 一起恶势力团伙案件 今日宣判

2018年8月29日上午,在行唐县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刑事案件,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宣判


   由行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增某杨二某盖立某候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郝进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经行唐县人民法院2018822日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5年夏天以来,高增某杨二某盖立某等四人在行唐县玉晶玻璃厂附近,以向路政部门举报拉玻璃货车超载、对货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方式,向过往的货车司机强行多次索要“带车费”或强迫货车司机到其私自经营的油罐车加高价油。2017年5月份,郝进某、候某等四人高增某等人获利快,就通过对高增某等人油罐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强行加入。在四人加入后,强行索要的“带车费”从原来的每车30元、50元,涨到每车100元、200元不等、不交带路费的车辆每辆货车每次至少加四、五百元柴油,该行为一直持续到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郝进某还参与了一起持械聚众斗殴犯罪案件,致人轻伤。被告人高增某杨二某郝进盖立某候某形成了组织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公开开庭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高增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二、被告人郝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三、被告人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四、被告人杨二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五、被告人盖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六、五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或追缴。

开始宣判


此次庭审宣判,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办、各行业代表、县电视台、行唐周报、行唐发布等新闻媒体以及被告人亲属等数十人参加了旁听庭审,见证了案件审理、宣判的全过程。

旁听

                 (行唐县法院  范吉英)

来源:行唐县法院
责任编辑:zzc-f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