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的《刑诉法》行唐法院审理首起速裁程序案
11月20日,行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诉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行唐县人民法院速裁程序审理的首期案例。
庭审之中
由县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本县徐某某故意伤害案后,经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徐某某能够如实地供述了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经审查,此案符合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条件。办案人员随即与公诉机关沟通,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最后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并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此案审理结束。该案从宣布开庭到当庭宣判共计用时约15分钟,充分体现了速栽程序的效率优势。
当庭宣判
此案的审理,体现了修改后的《刑诉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办案程序具有实实在在的制度优越性,节约了法庭开庭审理的程序和时间,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办案效果实现共赢,办案质量更有保障。
行唐法院 范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