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行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孙某忠诉行唐县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该镇镇长在被告席上参加庭审。
原告孙某忠因邻居孙某国占用排前道建造砖墙严重影响通行,向镇政府进行反映,要求予以处理。镇政府受理后,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效果不理想。于是,原告孙某忠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镇政府告上法庭。
庭审中,镇政府为展现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诚意和决心,由镇长出庭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听取了整个案件的全过程,认真作了答辩,并与原告进行了有效沟通,推进案件向积极方向发展。
“镇政府积极主动参与‘民告官’的诉讼活动是一件很好的例证。”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庭审,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难题。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出庭化解行政争议,有助于争议的及时解决、有效履行,让行政行为在阳光下运行,还显示了政府勇于接受监督、敢于承担责任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法治意识,推进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