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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法院|法官讲堂】第2期:以判促调效果好,司法温情贯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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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04 15:51:19 打印 字号: | |

3月1日,行唐县人民法院第2期法官讲堂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梅林担任主讲,其结合办理的一起案情简单但办理不简单,最终实现了良好效果的案件讲授心得、分享经验。

基本案情:原告在被告家房后买了一棵树,2019年12月30日,原告在砍伐该树过程中造成被告房子20多片瓦滑落的损坏结果。当日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的铲车和钥匙留在被告处表示会再来办理,后经人协调无果,被告坚决不让原告开走铲车。简单一事引发了两起纠纷,原告诉被告返还铲车并赔偿扣押铲车期间的误工损失,被告诉原告赔偿房屋损失,双方均申请司法鉴定,损失评估结果分别为15900元和15966元。

刘梅林法官讲,一方面,本案从立案到执行和解,不论是约谈、查看现场还是电话联系,也不论当事人情绪多么激动、开庭多么艰难,始终不曾放弃任何调解机会,参考当事人自行办理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作用,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调解无果时亦抓住时机及时作出判决,最终实现以判决促成和解的良好效果。另一方面,当事人请求铲车误工损失,依据鉴定结果确定损失金额作出判决并无不妥,但结合两案实际和当事人过错,充分考虑疫情对本案产生一定影响的客观情况,作出赔偿评估结果三分之一损失的判决,与房屋损失全额赔偿冲抵后原告需赔偿被告约12000元,当事人执行和解充分印证了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认可和满意,可以说本案办理坚决反对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传递司法温情的同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司法责任落到了实处。最后,新冠肺炎疫情一般认为是不可抗力,但能否援引需结合具体案情准确判断因果关系,疫情对原告铲车作业确实造成一定影响,本案平衡双方利益,积极引导当事人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对新冠肺炎疫情下责任承担案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刘梅林法官的讲授让全体干警受益匪浅。每一起小案都是大案,办好了都会厚积公平正义,办不好都会侵蚀公平正义。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高的期许,我们全体干警要在更多了解本地风俗习惯、道德水准、价值观等社会规范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谨言慎行,做一定意义上“孤独”的裁判者,以更高的政治站位,以对司法人民性本质的更深刻体悟和更高水平的司法能力,将案件办出水平,办出温度,办出新高度。

 

 
来源:行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