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提高立案登记工作效率,现将起诉及诉讼所需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如下:
民商事(行政)篇
当事人提起民商事(行政)诉讼所需提交材料及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诉状及证据原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的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可退还当事人。
2. 诉状中的被告必须具体明确且有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3.提供证明当事人诉讼主张的材料。如合同、协议、借条、欠条、收发货凭证等。
提供上述材料需注意事项:诉状份数=被告人数+法院一份 证据份数=被告人数+法院一份。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履行必要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发送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并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释明。
四、当事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未在法定期限内缴费的,按撤诉处理。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应在受理后提出书面申请。
执行篇
当事人提起申请执行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提交申请书二份。申请书应写明被执行人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继承人或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四、执行申请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一份。
五、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六、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全篇
一、申请保全,当事人须提交申请书二份。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符合财产保全请求事由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担保(如保险担保保函)。
五、申请人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缴纳申请保全的费用。
六、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