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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胡雨雪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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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29 11:00:49 打印 字号: | |

罪犯胡雨雪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受理法院:行唐县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4年4月28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基本情况:罪犯胡雨雪,女,1994年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122xxxxxxxxxxxx,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万古镇万中路77号。

事实与理由:2024年3月29日本院作出(2024)冀0125刑初315号刑事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罪犯胡雨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胡雨雪以其处于怀孕期间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初审后认为,罪犯胡雨雪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于2024年4月28日立案,现将罪犯胡雨雪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人:赵海峰

联系电话:0311-82695989

通讯地址:河北省行唐县衡阳大街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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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政治部